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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进保障 解决养老后顾忧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3-05-29 11:21:46  打印

“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请问需要什么条件?”
  “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的三要素:剩下的地、现在的人、职保待遇,即被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以户为单位),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的农业人口,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是宿松县人社局在社区开展被地农民社会保障服务能力提升活动时的一段对话。
  今年以来,宿松县人社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完善基层社保服务体系,提升基层社保服务能力,分批深入乡镇、村(社区)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工作,严把被征地农民参保、待遇审核关,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强化政策宣传,营造参保氛围。通过座谈会、村民组长业务培训会、入户宣传等形式,与乡村两级干部和群众面对面交流,解读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政策、申办流程、待遇享受等知识,现场答疑解惑,让乡村两级干部懂政策、知流程、会解释,让每位被征地农民明政策、清家底、愿参保。
  加强业务指导,提高经办能力。加强对经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结合案例分析,指导经办人员如何把握政策要点,弄清政策难点。对上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报工作全面、准确、快速、有效;对下加深与被征地农民之间的交流,确保政策解释到位,被征地农民无后顾之忧。
  完善审核制度,确保政策落实。严格按照“村级初审、乡级复审、县级终审”的三级工作审核机制,规范操作,层层把关,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进一步明确乡村两级职能职责,做细做实被征地农民摸底和登记工作,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符合领取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发尽发。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宿松县人社局将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多举措扎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效维护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供稿单位:宿松县城乡居保局、撰稿人:凌姚青、审核人:曹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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