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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机关工委发展党员注重突出政治标准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05-22 16:46:22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近年来,宿松县直机关工委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到“五坚持”。
  坚持规范严格入党标准。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突出政治上的先进性,切实把真学真信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吸纳新党员的根本政治标准,决不能降格以求。
  坚持突出思想入党。切实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培养教育上,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新党员纯洁入党动机,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坚定信仰信念。
  坚持严格的政治审查。工委强化把关作用,结合实际列出政治上不合格的具体清单,对那些是非观念淡薄,在大是大非面前认不清道路、站不稳立场,在涉及党的全面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原则问题的政治挑衅面前态度暧昧、消极躲避的;功利思想严重,在利益面前只为自己打算、不为集体和群众着想,见利忘义、损公肥私的;不信马列信鬼神,参与邪教、笃信宗教或者热衷封建迷信活动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得发展入党。
  坚持入党前的组织谈话。工委在审批预备党员之前,均安排负责组织纪检的负责同志逐个对发展对象进行面对面谈话,切实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培养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纯洁入党动机上来。
  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工委每年要对本地本部门发展党员工作开展一次自查,重点检查执行发展党员计划、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等方面的情况。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近亲繁殖”“人情党员”“关系党员”“带病入党”等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审批。(县直工委  王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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