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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第六次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1-11-29 09:07:18  打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的精神,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23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增强全县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宿松县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据悉,这是宿松县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第6次调整,调整后,该县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20元。此次待遇调整惠及全县11.88万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截至11月24日,调待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补发资金653.68万元。
  自2011年城乡居保制度实施以来,宿松县城乡居保局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政策知晓度,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自主选择高档次缴费,多缴费、长缴费,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2020年,宿松县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不断增长,城乡居保质量不断提升,实现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双增长。(供稿单位:宿松县城乡居保局,撰稿人:凌姚青,审核人:熊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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